2009-05-22

要不要廢了動物園?

在看這篇文章之前,請把動物園的原罪拋開。因為如果把動物園早期出現的原因當作主要批判因素,那麼無論在贖罪或是動物權各種層面來看,動物園肯定是要廢除的。好,那麼現在來談談我們現在擁有的動物園。該繼續經營留存,還是把它廢除?


目前就我所聽到的意見,大多傾向把動物園廢掉。理由不外乎:動物看起來很可憐、還動物自由生存的空間、這樣不合乎動物福利、浪費公帑等等......。從這些角度來看,動物園的確是個該廢除。我們假設一下動物園今天廢除,那麼最直接、簡單的問題,就是這些動物要怎麼辦? 送回原棲息地,還是當成外來種處死?

方法一:送回原有棲息地。
聽起來是比較為動物著想。既然如此,那我們勢必要將動物送回原有的棲息地。原生種或鄰近國家的物種,在處理上比較簡單。若該物種的原生地遙遠,加上體型又大,那麼運送過程的花費絕對不小。在運送問題解決後,聽起來一切美好,動物回到原來的棲息地應該會很高興快樂的活著,頂多劃一塊保育區給牠們就好了嘛,反正有句話說『生命會自己找到出路』,以後就不用管啦 (標準的射後不裡)。會這樣想的沒考慮過回歸野外的前期調查、訓練動物如何在野外存活、野放之後的觀察,這才是真正漫長的道路。
不事先做調查,要怎麼知道野放的地點、時間和動物的數量? (只能養育5頭狼的山區,如果放了20頭狼,那麼這山區的生態也毀的差不多了..這真的叫野放?) 這些動物長期被人類飼養,要怎麼確保牠能在野外存活? (放一頭沒打過獵的獅子回非洲,是要牠餓死嗎?) 野放之後對當地生態有什麼改變?

方法二:當成外來種處死倒是比較方便,還可以做成標本。
反正這些不過只是財產報銷而已,有些動物都經過人工養育好多代了,在認知上已經不屬於野生動物了。嗯?說這些是生命不是財產?這樣是不道德的。既然如此,人類有什麼資格飼養、販賣或交換寵物?那些都是生命啊!


在開頭,說到動物園的原罪。如果考慮這個層面,的確是該廢除動物園。不過現今,動物園其實在進行另一種贖罪 - 動物救傷和收養。

來看看目前台灣的狀況,目前台灣所有的野生動物救傷中心、收容站所收到的動物,大多是因人為陷阱或意外受傷。救傷很麻煩,但是治癒後也是很麻煩。損傷不大的動物,也許放回原棲地之後還能存活。不過如果動物一旦被截肢,我想問,牠們真的適合放回野外嗎?傷口如果是『人』造成的,那麼之後的生活,不是也應該由『人』來負擔嗎?為什麼還要放回野外讓牠辛苦好多倍的過活?
隨便Google後,動物因獸夾而受傷的結果

可是一旦圈養這些受傷個體,那不就又成了一個動物園了嗎?如果這些圈養個體繁殖,那該怎麼辦呢?把母獸和幼獸放回野外、幼獸單獨野放或者繼續一起養著?

另外,其實目前收養的動物,還有另一種來源 - 走私沒入。當海關查到一批走私進口的動物時,最好的方法當然是讓牠們回到原有棲地。但是,哪個國家會承認那些動物是自家的?承認就代表保育做的不好才有漏洞。基於面子問題,一定打死不認。那這些無家可歸的動物要怎麼辦?只好再找個地方窩著。這一待,大概就是一輩子了吧...那麼既然養了,要不要順便展示教育一下?結果又是個動物園...





那麼到底動物園要留還是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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