環資的報導連結:
運走風倒檜木未告知部落 慕谷慕魚封路抗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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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續看到有朋友轉貼這則新聞。
乍看之下,林務局該死,怎麼可以私自移走山上的高價木拿去賣。
BUT細看內容和查詢相關資料
1. 倒木是在林班地內(警察一下車就說出這句話囉)
2. 那已經是倒木
3. 當地屬部落傳統領域,指的是銅門部落,不是倒木位置。(詳見原民會傳統領域土地調查成果查詢系統)
我可以想像原住民對山林的感情,讓原來就在山上的樹木,倒了之後依然留山上。但是我也可以想像,這些高價倒木在山上,不由政府單位處理而被山老鼠愉快支解的模樣。
如果今天台灣都沒有山老鼠,所有人都熱衷於環境保育,評估過後沒有危害之虞,我個人支持把林木繼續留在山裡。可是今天如果這些有價木就這樣放在山上,會發生什麼事我們心裡有數...
以後看到新聞,真的要多想一下前因後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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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幸運的,在我的版面上沒有破口大罵林務局的不是,反而有很多朋友願意思考前因後果。陸續有些朋友分享我的想法(我的想法也不是什麼偉大意見和真理),和傳遞相關訊息。
然後12/27,環資又有第二篇報導出現了。
珍貴風倒木協調破裂 銅門部落持續封路抵抗
還有其他很多媒體也因為有報導。
自由時報:銅門運木 原基法爭議浮檯面
聯合:林務局清倒木 部落拔刀護木
在這些報導中,依然感覺到多數報導的立場傾向原住民,而跟著看報導的大眾回應也差不多。(個人認為應該媒體筆下,鬥林務局比鬥原住民有看頭)
就上述文字的感覺,我好像很挺林務局,其實我只是覺得批評的人搞錯對象。
原民會沒有將傳統領域畫入,那該找的單位是原民會,不是林務局。
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沒有通過,那該找原民會和立法委員,不是林務局。
覺得森林法需要修改,那該找立法委員,不是林務局。
林務局就是罵名背得很爽的依法行政單位。
依法行政沒有什麼不對,惡法亦法。
不合理的法條透過立法委員去修正,沒天良的立法委員就應該透過罷免的方式讓他下台。這才應該是民主法治社會的素養。
如果今天覺得惡法不需遵守,那每個人都可以光明正大搶劫啦。
還好意思跟別人說我們是法治國家?
==20140110==
事情到這天,已經演變成部落與林管處共管這批林木。
FB也成立了粉絲團
把木頭還給山林-銅門部落反對花蓮林管處盜取林木
其實某種程度來說,這樣的狀況展現了部落維護山林的決心,以及林管處願意與在地共同合作的嶄新方式。乍看之下,皆大歡喜。部落成功留下了倒木,林管處和森林警察定期巡邏。說不定之後還可以變成解說教材。
不過,在關於這些相關新聞的延伸討論中,我依然覺得十分哀傷。九成的批評者,依然認為林務局該死,部落勝利。但是卻沒幾個人指出森林法修正的方向,與盡早通過原住民土地及海域法。
反正目前合理的法條,不合情和違背傳統的時候,搓搓湯圓,尋找共管機制就可以了。
法條變更,還是等下屆要選舉的時候再說,是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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